科技成果评价是工信部下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研究会指定机构评价,是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技术交易、融资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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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科技成果评价的意义
1.国家奖励
申报国家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佐证材料。
2.政府支持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3.职称评定
是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对其科研能力和研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
4.结题验收
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5.行业认可
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行业的认可。
6.价值认定
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7.技术交易
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8.市场推广
权威的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二、科技成果评价需要的资料
1、编写《科技成果评价汇编》word版;
2、起草《科技成果评价证书》(评价意见需要企业拟定出草稿);
3、制作评价会上给专家汇报的演示文稿,即PPT文件,时间约为30分钟,技术与创新点为主。
三、科技成果评价汇编的清单
1.评价大纲
2.工作报告思路及提纲
3.技术研究报告思路及提纲(重点)
4.专利证书(发明专利)
5.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6.科技查新报告
7.检测报告
8.用户报告/意见
9.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0.企业其他附件
四、科技成果评价的结论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通过权威机构证明企业科技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推广价值。
(一)企业的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企业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企业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四)企业的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五)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企业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七)企业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科技成果评价指标
根据成果类型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加权系数主要为:
Ø 技术创新程度,
Ø 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Ø 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Ø 技术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Ø 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
Ø 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科技成果评价目的
ü申报国家级科技示范项目
ü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ü申报国家级科技专项资金
ü上市、融资增加无形资产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企业受益
1.研发产品进行鉴定(科技成果评价),做出评价意见: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际领先、国际先进;
2.对于定型产品确定是否可以列入国家生产计划,定点投产;
3.对于新工艺技术,确定该产品是否可以推广应用;
4.企业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判断产品是否成熟,可投入生产或者继续改进、研究和提高;
5.评价意见具有权威性,对企业以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提供权威的证明材料;
6.经过评价及时给予交流,可以避免其他科技人员因不了解情况,去重复研究,从而大大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7.进行评价,成果给以正式承认和恰当的评价;也是对科技研发人员成果的认可和激励。
8.在项目投标过程中起到技术佐证作用
9.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技术得到资本市场认可度高等。
科技成果评价将有助企业科创板上市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进行了界定,《指引》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在《指引》原文中提到的 “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这正是科技成果评价所提供的结论,如果想在科创板上市,提前找好第三方成果评价机构进行技术水平评价鉴定,出具水平评价结论,为企业科创板上市提供有力材料佐证。
【第21号公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 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 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 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 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 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 利)合计50 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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